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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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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,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,降低用车成本,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,根据本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场部车辆(除场领导用车)由行政办统一管理,使用权归既定科室。车辆保险、保养、维修、理赔等相关事宜均由行政办或办事处负责。
2、每辆车配备专职司机,场部所有司机编制均属行政办,由行政办统一管理。林区内公务用车时,用车人告知行政办后由行政办通知司机出车;出林区办事时,用车人到行政办开具派车单、经主管场长签字后由行政办通知司机出车;报销过路费、停车费时财会人员要严格核对,对无派车单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。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。
3、随车配发《行车日志》,驾驶员出车后必须如实填写,并将《行车日志》每月报主管场长审阅,行政办根据《行车日志》记载里程核对车辆油耗。对不认真、如实填写《行车日志》的,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;情节严重的,浮动工资降档发放。
4、车辆钥匙持有人为专职司机,备用钥匙由行政办集中存放;科室负责人严禁私自驾车;严禁车辆私自外借。
5、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优先安排用车:
①催办呈报紧急公文,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。
②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2万元以上。
③接待上级领导或重要来宾。
其他特殊情况(如急诊、工伤等)。
6、营林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权归营林区。车辆出林区办事须到行政办开具派车单,主管场长签字后方可出车。
7、车辆保养与检查:
①车辆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定期进行保养。
②司机要经常性清洗车辆,保持车辆干净、整洁,车内严禁吸烟。
③车辆长期闲置时,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每周发车一次。
④及时检查并排除车辆隐患。
8、驾驶人注意事项:
①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,带齐各种证件,做好出车登记,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随时调遣。
②严禁酒后出车,否则后果自负。
③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,后果由司机自负。
④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,准时出车。
⑤防火警示期及特殊时段业余不得饮酒,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。
9、下班时间严禁开车外出;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,须经主管场长同意。
10、因超速、超载、违规停车等受到的处罚,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。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或酒后驾驶发生违章或车祸,对指定驾驶人予以保险公司赔付金等额的罚款,并责令自行联系工作岗位。
11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。
12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场长办公会议。